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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09〕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以下简称《重点改革工作》)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改革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工作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制订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推进改革的顺利实施。2009年底前,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09年8月26日

  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

  为有效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冀发〔2009〕15号)提出的目标要求,现提出我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城镇全体居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410万人,比2008年增加3167万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到2009年底,将全省2085万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和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基本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有条件的市、县(市)政府对未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补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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