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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西宁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区县和各部门、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自觉地服从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确保政令畅通。
  (三)抓住时机,搞好绿化。3-5月份是我市造林绿化的黄金季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有利时机,以 “植树节”为依托,深入开展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以植树绿化、认绿护绿责任制为重点,抓好城区内各级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确保各单位的责任范围绿化达标。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执行《森林法》、《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城市绿地的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和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林地、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查处。
  (五)拓宽投资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市及区县政府要加大绿化投入力度,安排落实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经费。各有关部门也要千方百计筹措创建经费,为创建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绿化资金要向创建活动倾斜。加大绿地认建认养力度。城镇居民、农民群众结合义务植树活动,踊跃为创建活动投工、投劳、投资,努力推动城乡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查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配合”,建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制和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考核制度,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范畴,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市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对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有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迟缓、敷衍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进行跟踪报道,发现问题,公开曝光。通过行政推动、任务分解、责任考核等措施,在全市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热潮,努力争取2009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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