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及各部门、单位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绿量上下功夫。要针对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消灭绿化死角,提升绿化面积和绿化质量,5 月底前建成一批城市绿化亮点工程。
2、由市创建指挥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对照创建标准,完成申报所需各类资料、图表收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上下衔接。
3、建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加强创建活动动态报道,进一步加大创建宣传工作力度。
第三步,省级初检,整改完善(5-7月)。
1、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绿委提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申请,争取支持并在省绿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5-6月)。
2、迎接省绿委初检,针对初检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7月)。
第四步,巩固成果,申报验收(8-9月)。
全市上下共同配合,积极做好迎接全国绿化委员会专家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迎检方案,确定检查路线,准备汇报和介绍材料,集中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迎接国家验收。
第五步,总结评比,兑现奖惩(12月)。
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和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总结大会,兑现奖惩。
四、创建措施和要求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全国绿化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评选活动,是我国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通过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展示造林绿化成就、提高我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对加快生态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绿化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的宣传方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动员,全面发动,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