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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4、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完善保护制度,健全保护档案,设立保护标志,落实保护管理措施。
  5、做好有关资料图片的汇集、完善、整理工作。完善市区及郊区绿化规划图、现状图;整理、完善各种数据统计表、汇总表和小班卡片,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6、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设立绿化宣传固定栏目;城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绿化宣传标志;各单位门前张贴宣传标语口号,主要街道悬挂过街横幅、设置广告牌。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三)绿化标准及时间要求
  1、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2、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
  3、街道绿化率,主干道达到25%以上,次干道达到15%以上。
  4、市区河流及铁路、公路绿化率达到95%以上,城郊建有防护林带。 
  5、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西宁老城区不低于30%),无绿化死角。在绿化种植中乔、灌、草、花配置合理,常绿树、色叶木比例适当,植物层次分明,季相明显,形成特色,做到绿中求美,绿化、美化、香化、彩化相结合,园林绿化景观效果突出。绿化覆盖率达不到35%和30%的单位,要对能绿化的墙体进行绿化。各单位绿化管理要制度化、责任化、经常化,保证环境整洁卫生,各类植物生长旺盛。
  6、学校、医院、疗养院、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5%以上。
  7、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生产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要建有防护林带、绿地率不低于40%。
  上述绿化任务要求在5月底完成,6-7月集中养护管理,8月上旬领导小组统一检查验收。
  (四)创建任务分配(见附件1)
  三、创建步骤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分为以下五个工作步骤:
  第一步,深入发动,明确任务(2月底前)。
  召开西宁地区绿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任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使各单位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热潮。
  第二步,分头实施,全面推进(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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