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报账资金结算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报账资金结算情况的通报


  截至6月7日,全区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2854.291万元,占下达补贴总指标任务的73%。其中:用于普通机具补贴的资金32624.541万元,占普通机具补贴资金的98.6%,实施进度明显加快;用于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补贴资金229.75万元,占生鲜乳收购站购挤奶机补贴资金的1.93%。完成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369.93万元,占下达补贴总指标的46.24%。累计补贴各类农机具48110台套,受益农牧户(含农牧场职工、生鲜乳收购站)45168户(个)。
  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报账审核资金结算进度缓慢。截至6月12日,自治区累计收到经盟市农机主管部门、盟市财政局审核上报8209.429万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报账材料,仅占下达总指标的18.24%。其中赤峰市和兴安盟工作出色,分别报出3101.344和1498.884万元,分别占该市总指标的47.7%和41.6%,是全区盟市审核报账最快、报出资金额最多的盟市,且材料整理规范、整齐;锡林郭勒盟报出781.925万元,占该市总指标的19.3%,巴彦淖尔市报出608.77万元,占该市总指标的13.23%,乌海市报出20.21万元占该市总指标的13.47%,呼伦贝尔市报出1236.27万元,占该市总指标的17.4%,通辽市报出281.356万元,占该市总指标的6.77%。
  根据自治区报账审核季度结算与随时结算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一经补贴销售,随即办理报账结算,即所有专项实施旗县和供货企业于5月底至少应提交报账一次。但至今仍有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2个盟市未提交自治区报账,现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区、供货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文件和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的紧急通知》(内农牧机[2009]90号)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执行。专项实施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催促发生业务的供货企业,抓紧整理报账材料,核实已补贴购机报账材料账目,协调旗县财政局及时、高效、按时限规定核审报账材料,对工作推进仍然不力的地区将与下一步补贴指标安排挂钩。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协调各方力量,加快报账审核,在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对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交报账的地区,自治区也将采取相应措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