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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全程跟进,跟踪监督。按照“救灾款物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以救灾款物流向为主线,以承担救灾款物管理责任和最终使用单位为重点,逐级派出审计组,进驻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救灾款物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及其效果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及早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促进救灾工作的顺利推进。

5 应急审计程序

  5.1 审计实施程序

  5.1.1 审计工作方案

  厅应急审计办负责编制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工作方案。

  5.1. 2 审计实施方案

  各审计组负责编制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实施方案。

  5.1.3 审计通知书

  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本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发出审计通知书,各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进驻相关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5.1.4 审计日记

  审计人员可以将审计日记改为周记,用以编制必要的工作记录。

  5.1.5 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应当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并做到一事一稿,符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5.1.6 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恰当的审计方法获取真实、相关、充分和合法的审计证据。

  5.1.7 举报核查

  审计组接到群众举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直至厅分管领导报告,按要求需核查的事项应当及时组织审计人员核查;收到厅应急审计办转来需核查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办理。

  5.1.8 审计报告

  在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法制部门、办公室应提前介入,及时审核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5.1.9 审计处理

  审计中发现的截留、隐匿、挪用救灾款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由各级审计机关在法定职责内作出严肃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或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审计中发现贪污、私分、骗取、克扣、变卖、转移救灾款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中发现管理不规范且不及时处理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失或影响救灾顺利进行的问题,可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建议书或审计情况通报,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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