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应急审计办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审计工作;加强应急审计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整理上报工作,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应急审计工作的监控,督促厅各业务部门、有关地区审计机关落实厅应急审计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根据厅应急审计领导小组的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工作;组织承办应急审计资料汇编及各类会议、培训;定期收集、汇总救灾款物审计情况,代拟向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报告;组织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公开电话、互联网址及上级领导机关转来的举报事宜的核查办理;承办救灾款物应急审计结果对外公告、组织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事宜;负责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后勤保障工作的协调联系等。
2.3 市(州)、县(市、区)应急审计工作机构
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审计工作机构。
2. 4 组织体系
2.4.1 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级审计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部署,及时建立应急审计的组织机构,按其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1)审计组。按厅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由相关业务处分别组建若干审计组,对应急阶段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根据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决定从下级审计机关抽调审计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技术人员参与省厅审计组的审计。也可以由省、市(州)审计机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本级和下级审计机关对救灾款物逐级实施审计,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综合报告报送省厅应急审计办。
(2)综合组。由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厅办公室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全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方案;按厅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办理应急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收集、业务培训等事宜;定期汇总救灾款物审计情况,编发信息、上报专项及综合性报告;公布救灾款物审计举报电话和网址;整理举报信息,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通知审计组;承办救灾款物应急审计结果对外公告、组织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事宜。
(3)技术与后勤保障组。由厅办公室、厅机关计算机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为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工作人员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设备和车辆调配、业务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