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合资源,上下联动。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的区域及影响层级,分级对应成立审计机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救灾款物审计应急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应按照救灾款物审计应急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资源信息共享的协调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协同应对,确保救灾款物审计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3)及时跟进,全程监督。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审计机关应适时启动审计应急预案,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对救灾款物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4)结果公告,促进规范。各级审计机关应分阶段对救灾款物应急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推进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的不断规范完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四川省审计厅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厅应急审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工作。
省厅应急审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担任,成员为厅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扩大至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涉及的市州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
省厅应急审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灾害发生及救灾实施情况及时作出救灾款物应急审计的安排部署;组织整合审计资源,协调厅各业务部门及有关地区审计机关及时开展救灾款物应急审计;研究解决救灾款物应急审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派出工作(督导)组赴灾区指导应急审计工作;组织完成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和审计署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负责与纪检、监察等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审定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交的审计情况报告,以及以省审计厅名义向社会公开的救灾款物审计结果报告。
2.2 日常工作机构
厅应急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应急审计办”)设在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突发其他公共事件的,厅应急审计办设在其相关审计业务处,其他相关事宜下同),负责办理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应急审计办主任由厅分管社会保障审计的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处长、厅办公室主任、驻厅监察室主任、厅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有关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从厅机关各部门和市县审计机关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