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审发[2009]41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
《四川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6月26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监督工作的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救灾款物筹集合法有序、管理安全规范、分配公平公正、拨付及时到位、使用合规有效。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四川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发生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阶段实施救灾款物的审计(调查,下同),以及发生在省外,但与我省有关联、影响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阶段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适用本预案。
突发其他在短期内大批量且集中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公共事件的应急审计,参照本预案办理。
本预案指导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阶段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上下结合、属地为主的审计应急管理体制。省、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按各自职责做好审计应急准备和实施工作。应急状态下,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及时办理审计应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