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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为进一步精简会议,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会议。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需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的。省人民政府会议已开到区县(市)的,不再召开会议。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要求和涉及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的。部门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没有特殊原因不增加次数。
  二、推行电视电话会议。凡不需要当面对接和交流的,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会议精神的会议,原则上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直接传达、部署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三、切实减少会议数量。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会议。召开会议必须确有必要,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尽量将时间、内容相关、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够以文件、批示等形式作出部署安排的,不召开会议。
  四、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会议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参加。
  五、提高会议效率。切实减少繁文缛节,力求实效,提倡讲短话,讲解决问题的话,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和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工作部署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会议交流发言不超过3个,每个人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没有特殊需要,不安排会议讨论。
  六、严格会议审批。凡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核把关,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批。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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