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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0月底,市政府将责成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西宁”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整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本地区整顿工作总负责,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做好协调工作。整顿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负责制定相应专项整顿方案,确保专项整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整顿工作的合力。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委、商务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动员,深入开展整顿。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加强督查,提高整顿效果。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工作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行业,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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