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深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集中整治。要按照“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和“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帮扶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工作。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对食用植物油、面粉、奶制品、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重点监管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采取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制度,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继续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推行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大力推行QS标志,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四)食品流通环节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活动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狠抓农村集市、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展销会、洽谈会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在巩固重点市场和超市全面实行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的基础上,使全市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属地工商所(分局)全面实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责任专管员”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