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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区(县)、各监管部门按照《西宁市组织开展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使全市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农产品种植、养殖全程监管。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西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等法规和制度。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预防和整治,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组织实施《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抽查检测制度,加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物的监测检验。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磺胺类药物残留的监测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和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健全完善检验检测制度,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认证。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建设。立足资源和市场优势,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打造西宁农业精品名牌;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骨干和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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