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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决策,增加就业岗位。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各区县发改、经委等部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开工建设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就业服务,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创造就业机会。各区县在制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工业园区的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牧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乡镇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对重点人群的就业援助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着力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将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乡基层就业岗位,鼓励农牧区基层和城市社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的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问题,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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