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有关工作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将于近期开始,根据《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和相关准备工作,特做以下说明: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
一、“关于2009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期在科委和奖励办网站发布,书面通知下发到各推荐单位,请注意及时查阅;
二、根据《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
九条规定,不受理已经获得国家奖或和其他的省部级政府奖励的项目(不包括社会力量获奖项目)。
三、请重点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知识产权证明、成果登记证书,应用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评价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
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根据《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我市推荐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原则上从已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基本规程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历届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
3、获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的高等级奖项,并对北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作用的优秀项目;
4、曾参加国家奖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根据其之后在创新水平和推广应用方面取得进展确定。
二、优选的规则:
(一)如受理的项目数量少于国家奖励办下达的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的项目材料审查后,推荐参加国家奖的评审。
(二)如受理的项目数量多于国家奖励办下达的指标,则根据如下规则优选:
1、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首先入选。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票数多的优先,同等票数情况下评分高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