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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任何职
在何处学习进修
学习内容
累计学时
(学分)
考试考核结果
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从199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申报人任现职务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累计 学时(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