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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人事教育处关于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任何职

 

 

 

 

 

 

 

 

 

 

 

 

 

 

 

 

 

 

 

 

 

 

 

 

 

 

 

 

 

 

 

 

 

 

 

 

 

 

 

 

 

 

 

 

 

 

 

 

 

 

 

 

 

 

 

 

 

 

 

 



  注:1、从正式参加工作起,按时间顺序填写。
  2、凡本人职务、工作单位、部门或从事专业有变动的,都要分行填写。

  三、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起止时间

在何处学习进修

学习内容

累计学时

(学分)

考试考核结果

 

 

 

 

 

 

 

 

 

 

 

 

 

 

 

 

 

 

 

 

 

 

 

 

 

 

 

 

 

 

 

 

 

 

 

 

 

 

 

 

 

 

 

 

 

 

 

 

 

 

 

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从199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申报人任现职务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累计        学时(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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