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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项目名称
颁奖单位
奖励名称
及等级
个人获奖或集体获奖
本人作用、排名序号
论文、论(译)著
名称
出版单位、刊物名称
在何会议宣读
合作或独立撰写
本人完成工作量
备注
起止时间
在何处学习进修
学习内容
累计学时
(学分)
考试考核结果
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从199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申报人任现职务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累计 学时(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