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经济责任主要审计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三)“三责联审”形式
1.离任联审。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一般在其离任半年内实施。
2.任中联审。凡在县(区)、乡镇(街道)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或在市、县(区)直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有计划地实施。
3.重点联审。对信访举报比较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实施。
(四)“三责联审”程序
1.制定方案。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三责联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审组),了解掌握联审对象的基本情况,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排查有无信访举报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三责联审”工作方案。
2.审前公示。联审组提前3天向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送达“三责联审”通知书,通知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进行“三责联审”公示,公布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及联审组成员、监督电话等。
3.召开进点会议。联审组到联审对象所在单位或任职地召开联审进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工作方案,开展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工作。对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联审时,由本级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纪委领导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市、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审时,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由全体人员参加。
4.现场核查。联审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核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
5.综合分析。联审组综合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并分别报组织、编制、审计部门同意。
6.反馈与通报。将审查、审核、审计报告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党组(党委)反馈,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
三、加大“三责联审”结果运用力度
(一)结果评定。根据民主测评、现场核查等情况,对联审对象的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任期经济责任分别进行总体评价,确定相应等次。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
(二)整改督查。实行“三责联审”结果整改情况督查制度。联审对象在收到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报“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联审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整改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整改方案的情况,重点了解整改方向是否明确;对“三责联审”反映出的问题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通报情况;对整改意见和建议在整改限期内的落实情况;单位整改效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