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办发〔2009〕102号 2009年11月11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推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三责联审”制度的重要意义
用人权、用编权、用财权是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的重要权力。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行使用人权、用编权、用财权的监督,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所在,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所在。“三责联审”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它抓住了干部监督的关键,体现了新形势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新要求。建立“三责联审”制度,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在行使权力中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有利于全面考核了解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升干部监督的综合效益。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责联审”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三责联审”的有关要求
(一)“三责联审”对象
主要包括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市、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三责联审”内容
选人用人责任主要审查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群众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机构编制责任主要审核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