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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为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促进“三项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下同)实施,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22号)等精神,现就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中等职业教育。主要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地方财政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附加资金用于职业教育情况。

  (二)“三项工程”。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热水、热饭、取暖、改厕),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其中,重点督查省、市、县(市、区)拨付的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各项工程按照计划要求完成情况。

  (三)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主要是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管理、师资与设施配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其中,重点督查师资与设施配备情况。

  二、督导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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