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努力争取国家调整加工贸易政策
8.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昆明海关等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支持我省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有色金属、磷化工产品开展加工贸易。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加快技术改造,稳步推进我省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9.积极创造和优化投资环境,推动省外加工贸易企业向我省进行梯度转移。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经济管理部门要以各类园区为载体,加大软硬环境建设力度,加强产业引导和配套支持,积极吸引省外企业落户云南。
(二)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强化外向型产业载体建设
10.昆明海关、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要强化服务协调,指导昆明出口加工区着力扩大加工贸易业务,用足用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生产型现代服务业入区发展。
11.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我省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承接地保税物流功能。
12.加快推进昆明空港综合保税区和中越、中缅、中老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申报、规划和建设。
三、改善对进出口企业的金融服务
13.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内需、稳外需、保增长的一系列金融政策,积极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创新质押贷款品种,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贸易融资产品,不断扩大出口信贷规模。在贷款利率方面,各金融机构应用活用足相关政策,尽可能给予优惠。对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外贸企业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授信方式,提高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14.完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制度,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简化企业付汇手续,全面推进收汇核销无纸化进程。
15.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对我省外向型企业通过省内依法成立的担保机构融资支付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16.加大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一般贸易人民币结算全额出口退税,降低外贸企业经营成本和汇率风险。支持金融机构与周边国家开展金融合作,加快边境地区网点布局,为外贸企业提供便利金融服务。
17.完善对外贸易保险机制。积极推动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经营及投资风险。防范外贸企业出口收汇风险,积极引导外贸企业通过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降低汇率风险。
18.建立健全政府、银行和企业联系协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