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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09] 17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精神,保持云南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一)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1.继续执行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州(市)财政共同承担的政策。
  2.积极争取退税额度。省国税局要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退税额度,确保足额退税,减轻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3.加快退税速度。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的工作效率,简化出口退税手续,建立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加快退税速度。
  (二)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4.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等有关方面的资金,特别要对外贸进出口重点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外贸扶持配套专项资金,充分调动企业发展外贸的积极性。
  5.省商务厅每年组织企业参加35-40个国内外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优秀展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扶持政策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进出口企业开拓非洲、南美、中东、南亚等新兴市场,以及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东盟和新西兰、智利、巴基斯坦等市场;创新昆交会办会模式,大力提升昆交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河口、瑞丽、西双版纳边境贸易交易会水平,增强边境贸易经营主体实力,扩大边境地区自主品牌产品的交易规模;用活用足边境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退税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设立边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边贸发展。
  6.省商务厅要按照云南省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出口产品国外注册认证、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农产品出口、出口信用保险及扩大进口等给予积极支持。
  (三)积极推行“科技兴贸”战略
  7.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委等部门要整合资源,建立科技兴贸联动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外向型企业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强化科技研发,增强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支持汽车及零部件、机电产品出口,建立科技兴贸项目储备。
  二、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产业梯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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