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完成2009年上半年信贷增长目标任务和金融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单位奖励的决定
(云政发[2009] 146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金融单位:
2009年上半年,全省金融机构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金融工作部署,奋发努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金融指标大幅增长、金融业务蓬勃发展的喜人成绩。截至6月末,全省新增贷款1478.78亿元,比2008年全年多增385亿元,完成全年新增贷款计划任务的92.42%,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等9家银行已完成年初下达的全年新增贷款任务,同时,证券、保险、银政合作等工作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根据《云南省金融机构评比奖励办法》,经对各金融机构上半年信贷增量和证券、保险、银政合作等金融工作进行认真考核评比,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上半年完成信贷增量目标任务和金融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单位领导班子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奖励(奖励方案附后)。
希望各金融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用新的思路、新的举措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努力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保障力度,为全面完成全年各项金融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上半年全省金融工作表彰奖励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上半年全省金融工作表彰奖励方案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班子的奖励
根据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信贷增长目标、创新金融产品、执行银政合作协议、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等方面的考核,分别给予2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如下奖励:
(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25.0万元
(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4.5万元
(三)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