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北京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六部门《关于第二次全国R&D资源科技系统清查摸底调查的通知》和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京统发〔2009〕104号)及《北京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京统发〔2009〕112号)要求,现将科技部门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目的
  摸清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现行常规科技统计范围之外从事R&D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分布情况,进一步明确清查填报对象并核实名录信息,为布置清查报表、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二、摸底调查工作内容
  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科技部下发的清单,组织摸底单位填报科技(科研)活动情况表,将表中信息进行录入、整理和汇总上报。(见附件)。
  三、摸底调查范围和对象
  摸底调查的范围为常规科技统计范围之外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按照摸底调查的目的,确定如下行业中特定范围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为此次摸底调查的对象:
  (一)科学研究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75)中隶属于中央和市属从业人员大于等于20人的企事业单位;
  (二)专业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76)中隶属于中央和市属的企事业单位;
  (三)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77)中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四)地质勘查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78)中隶属于中央和市属的企事业单位。
  四、摸底调查的内容
  摸底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当年是否开展了或委托外单位开展了科技(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是否有专门的科技(科研)机构或组织,是否有用于科研目的的固定资产,是否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过专利申请,是否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科技论文或出版过科技专著,是否向国内外购买过技术资料或关键设备,是否进行过技术改造活动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