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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09]226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厅属农机各单位:

  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63号令,公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是农机化法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农牧业厅决定于11月1日到30日在全区农机化系统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学习宣传活动工作的落实,集中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主要领导要带头撰写学习贯彻《条例》的文章,在当地媒体、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网上发表。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单位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的过程中,要深刻认识和理解《条例》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平正义的理念,做到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联系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条例》的内容、意义、作用。要组织印发宣传单、宣传册、开辟报纸宣传栏、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张贴标语、举办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保证学习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
  请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厅属农机各单位将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情况的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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