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办公厅《
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国科办计[2009]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北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组织工作。申报单位请于2009年11月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产品申报表》电子版(光盘)文件报至北京创业大厦A座科技服务大厅(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联系电话:64874561)。
二、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申报产品超过一项的,各项申报产品应单独装订成册。《产品申报表》电子版文件请以申报产品的全称命名,光盘文件封面应标明单位名称及申报产品名称。
三、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均可参与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具体申报要求依照科技部办公厅《
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详见科技部网站www.most.cn和科技兴贸信息网www.kjxm.org.cn)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