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围绕提高农村企业科技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创业就业能力,实施一批星火科技培训项目。与特色涉农产业的发展相结合,以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和各省(区、市)认定的重点科技培训基地为主体,重点培训一批农民科技带头人、农村企业科技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引导培训一批新型农民。支持各省(区、市)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星火科技培训项目。
(4)支持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进步和农村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一批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示范应用项目。面向扩大内需、支撑农村民生建设工程,围绕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筹,突出民生,在有条件、有基础的县(市)、乡镇、村范围内,实施一批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集成示范应用项目,发展并形成一批星火技术密集区。鼓励以对农民转移就业特别是对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农村中小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申报该类项目。
(5)围绕探索贫困地区依靠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经验,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项目。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支持大别山区、井冈山区、陕北地区三个革命老区(科技部定点扶贫县)以及贵州省黔西南州、毕节地区、四川省巴中市,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
2.关于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进步示范县(市)项目。
(1)围绕推动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开展,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项目。依托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选择支持一批产业链基础好、科技特派员参与程度高、带动农户能力强,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的科技项目,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作为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创新创业,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提出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依托已批复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实施科技特派员培训项目,加强科技特派员能力建设;支持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科技特派团对口帮扶项目。
(2)围绕加强国家农业园区建设,实施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支持园区加强创业服务平台以及综合信息服务设施建设,为科技人员到园区创业提供条件和平台;鼓励园区企业吸引大学生就业,支持孵化中小企业和培育龙头企业的项目,发展农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支持现代农业技术集成创新的项目,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开发、组装、集成和成果转化,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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