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先领域
1.有利于提供农村科技创业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和社会化、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技术;
2.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链、创业链的技术;
3.有利于提高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创业就业能力的培训、服务与技术;
4.有利于高效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快对发展现代农业确有影响的农业高新技术和特色涉农产业技术升级、促进星火产业带形成和发展的技术;
5.有利于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星火技术密集区形成和发展的技术;
6.有利于加快农村民生进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技术;
7.有利于加快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依靠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技术;
8.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技术;
9.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和农村生活环境、发展绿色社区的技术;
10.有利于开发废弃物资源、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和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技术。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
4.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
1.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
2.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
3.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4.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四、申报组织
1.围绕优先支持的领域,分农村信息化和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业高新技术和特色涉农产业技术升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和农村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创业就业能力提升、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创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兴县(市)、其他等类别组织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2010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并由所在省份统一报送)。有关部门相关司局按往年惯例组织申报。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2008年下达的项目数。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原则从项目计划下达日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