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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强政银企协作机制建设。建立金融机构向各级党政部门定期汇报沟通的制度。积极邀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组织的重要经济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定期组织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分赴各区县(市)开展银企对接,加强对银企合作成果的督办落实,促使信贷资金尽快到位。
  (二)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负总责。要结合非法集资活动发生的新特点,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完善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定期对区域内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排查。对于非法集资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切实增强处置工作的威慑力,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建立健全社会诚信约束机制。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在司法、保险、工商、税务、通信、公用事业等范围的信用信息,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将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为“绿色信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社会信用环境差、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的地方,严格限制其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财政、信贷资金的支持。对恶意欠贷欠息、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工商、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其实施联合行政制裁。
  (四)加大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力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保证债权银行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注意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逃废银行债务集中清理活动,对逃废银行债务情况和欠息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金融债权确认工作。对确属恶意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集中清收、强制执行等手段进行打击。特别是要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两类”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五)不断深化金融安全区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参与、紧密协作、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着力改善金融运行环境,优化我市金融生态。在三年内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在2010年底前完成桃江、资阳等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
  (六)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级政府要高度关注金融安全和稳定,着力抓好金融生态建设,及时解决金融生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金融部门要不断更新观念,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工具和手段,健全内控机制,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工商、审计、国土、房产、司法等有关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为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带头讲信用。新闻部门要广泛宣传金融知识和法规,着力推介一批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金融生态建设,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七)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实施信贷投放的激励政策。2009年全市各行社贷款净增额达到50亿元,市人民政府安排专项奖励资金50万元,净增额超过50亿元,再适当增加奖励资金。2009年以后的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逐年确定。逐步建立健全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核内容为全年贷款净增额、贷款累放额和贷款增长率等主要指标。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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