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消防、公安、保安、城管、押钞、安全生产监督、事故救援、规费征收、环卫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二)广泛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
1、大力推行商业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鼓励在征地拆迁和企业改制实施“关停并转”工作中,对安置人员推行养老、医疗保障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升养老保障水平。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丰富社会养老保障层次。
2、发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健康保险。鼓励个人或团体参加女性安康、生育健康、母婴安全等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保障机构合作,积极推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创建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健康保险服务模式。
3、开发适合特殊群体的保险。推动社会特殊行业、弱势群体的养老、健康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工伤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研究开发外出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建筑施工安装人员综合保险。
(三)积极推进各项涉农保险
1、将农业保险纳入我市农业发展体系。积极推进适应我市特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开展水稻、棉花、油菜、生猪保险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启动森林火灾统保试点。创造条件开展茶叶、水果、蔬菜、水产等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
2、积极开展以区县(市)政府为主资助统保的农民房屋保险、村干部综合保险,以政府主导推动学生平安保险、进城务工人员责任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完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保险。
(四)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推行机动车商业保险;积极发展家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产保险;稳步开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积极发展寿险分红型产品,丰富大众投资渠道;加大对新材料、生物医药、公路、铁路、桥梁、水电、火电、核电、水利等领域的保险服务。
三、切实发挥保险业的服务作用
(一)发挥保险业融通资金的作用。利用保险资金长期性、规模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保险总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来益投资。保险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服务,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地方的沟通互动,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保险资金投向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创业投资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
(二)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各保险公司要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杜绝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切实克服保险服务过程中“重承保、轻理赔、轻服务”等问题,逐步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过渡,增强技术含量,实现服务增值,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