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牵头组织实施亮化工程,会同建设部门和三区抓好临街建筑物的“穿衣戴帽”工作。
(五)市环保局
1、加强大气环境治理,优化能源结构,整治煤烟污染、工业粉尘污染和扬尘污染,负责抓好主要街道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禁止燃烧煤工作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监控。
2、加强水环境治理,重点搞好资江、兰溪河、梓山湖等水环境的治理,责成影响二水厂水源水质的排污厂矿采取搬迁或转产、改造措施。饮用水保护区的水质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以上。
3、配合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区的噪声污染违法排污治理。
4、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和医疗机构废水排放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六)市交通局
1、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取缔客、货车(船)无证经营,禁止无客、货运资格车(船)参加经营;禁止超龄报废车(船)参运;规范参运车(船)进港(站)集中清除污物工作。
2、实现城区客、货车(船)进港、进站经营,杜绝沿街、沿路、沿河揽客和乱停乱靠、站外设站,确保车(船)容貌整洁,设施齐备,经营有序。
3、加强车站、码头卫生和秩序的管理,车站、码头要有果皮箱设施、垃圾站(桶)、水冲式厕所、禁烟标志、标准饮水处、宣传栏等。
(七)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1、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好城市交通设施,做好道路改造交通管制工作,确保交通畅通;会同客运管理部门取缔单摩载客营运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及装有伞具行驶的单摩。
2、会同建设部门规范机动车辆的停放,合理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停车场(泊位),督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3、及时查处城区机动车违法行为,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靠乱行的查处力度。
4、禁止非公益性广告宣传车、板车、畜力车在城区主要干道通行。
5、依法组织查处办理假文凭、假证件的违法行为。
6、加强城区烟花鞭炮运输、燃放的监管。
7、派出人员到区(街道办事处)创建办参与创卫工作。打击扰乱、阻碍创卫的违法行为,为创卫保驾护航。
(八)市工商局
1、加强各类各种所有制市场的全面监管和行业指导。
2、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章违法行为。
3、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对个体门店和市场加强管理,做到亮证、文明、守法经营和市场内外卫生有序。
4、严格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程序,规范办照行为,坚持审批前的现场察看制度,加强对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的审查。不在主干道批设废旧收购站(店)和木材经销场(站),及时吊销不具备饮食经营条件门店的营业执照。
5、加强对户外广告制作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及广告内容的审查,规范广告发布,查处乱张贴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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