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作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行业规章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操作,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一)统一进场。即与交易相关的监管、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类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机构统一进场行使各自职能;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按规定发布;相关收费在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二)办管分离。即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办事机构分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规则制度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管,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市场交易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
(三)规则主导。即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告、资格认定以及开标、评标、签约等)严格履行相关规则和程序。
(四)全程监管。即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工作实施行业监管;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的公开、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正。
四、进场范围
(一)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交通、农林、水利、电力、信息产业、通信、卫生、工业行业领域等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附属房屋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采矿权和探矿权交易;
(三)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县级以上公办医院及其他非赢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器械采购;药品和耗材采购;
(五)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产权出让、受让、租赁(暂不含私有房屋产权交易);
(六)属于国有资产中一些政府特许经营权以及带有政府特许社会资源性的商品。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