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管理领导机构。成立益阳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城建投资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管理委员会是我市公共资源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履行公共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二)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机构。将现有的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能和部分工作人员整体划转,建立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农林、水利、电力、信息产业、通信、卫生、工业行业领域等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附属房屋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采矿权和探矿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含公房交易),政府采购和医药药品及其耗材采购等有形资产,以及租赁权、转让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履行“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受理各类发包申请,发布交易活动信息;
2、组织交易活动;
3、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各方和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准入资格进行核验,对交易人进行登记并发放交易证;
4、收集和发布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建立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库;
5、负责对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评标专家的考核;
6、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相关服务,维护中心交易秩序;
7、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保证金(资信金);
8、负责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含录像音响)的存档调阅等工作。
市发改、建设、国土、国资、房产、财政、水利、交通、公路、卫生、电力、信息产业、通信等职能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交易申请之前的准备工作和交易之后核发相关证件的工作,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非常驻专项监督室(员),负责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管。市监察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执法监督室(员),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全程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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