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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益政办发[2008]18号文件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益政办发[2008]18号文件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鉴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益政办发[2008]18号)的部分内容超出了劳社部发[2007]28号、劳社部发[2006]17号和湘劳社政字[2006]15号、湘劳社政字[2007]7号等文件的政策规定范围,为维护国家劳动保障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根据2009年4月23日省信访联席会议退役士兵问题工作小组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益政办发[2008]18号文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益政办发[2008]18号文件有关问题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益劳社发[2009]42号)一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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