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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3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本级非税收入实行市政务中心财政非税收入窗口统一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原则
  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行“八统一”原则,即“统一收费账号、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减免政策、统一征管系统、统一电脑开票、统一信息发布”。
  二、市直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模式
  (一)市属学校实行“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资金全额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二)其他执收单位实行“单位开单、财政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警支队两个政务分厅单位,由市财政局委派人员到分厅统一开票、银行缴款;
  2、除上述分厅单位外的所有执收单位,由市财政局驻市政务中心非税收入开票窗口统一开票、银行缴款。
  三、对涉及非税收入缓减免事项,严格按照《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益财综〔2008〕343号)规定,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缓减免窗口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从2009年4月1日起,除各类学校外停止发放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所有执收单位到对应的非税收入开票窗口审核、开票。对个别执收单位的部分收费项目,确因特殊原因不宜到非税收入开票窗口审核、开票的,由执收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市政务中心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恢复供票。
  五、各单位使用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仍到财政部门领用,只能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暂收暂付、代收代付等往来结算业务,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票据的,一经发现,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六、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收取会费使用的《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仍到财政部门领用,收入接受财政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对以政府名义接收的非定向货币捐赠收入和因特殊原因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法定的强制培训收费)以及利用国有资产(资源)取得的有偿使用收入等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市财政局驻政务中心非税收入开票窗口统一开票、银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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