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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认真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一字〔2001〕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意义和目标
  我市位于湖南省中北部,地处洞庭湖畔,地形复杂,自然灾害如水灾、山洪暴发等发生比较频繁,各种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由于群众缺乏自救互救技能,不少受伤人员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护处理,致使死亡率和伤残率较高。深入开展初级救护培训,普及救护知识,不仅能达到挽救生命、减少伤残的目的,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训目标:
  (一)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培训大纲要求,按照省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继续搞好初级救护师资培训工作,在我市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初级救护师资队伍。
  (二)到2013年底,初级救护普及人数达到我市人口总数的1%以上,在乡镇、社区的每个红十字基层单位要有3名以上红十字救护员;力争在有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就有经红十字会培训的救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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