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农民群众平安出行,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不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机动车、驾驶人和公路里程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也应该看到,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仍然很多,特别是农村交通安全形势还比较严峻。随着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农村地区机动车数量猛增,但大多数公路弯多坡陡、临水临崖,交通基础设施严重缺乏,道路安全隐患相当突出;农村客运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出行仍然主要以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为主;等等。这些都极易引发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政府和村委会层层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县、乡政府要组成由主管领导担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明确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实行综合治理。各村委会也应指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维护农村交通秩序。公安机关要明确由农村公安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