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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下同)的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全市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认识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是公平税负,规范税收秩序,坚持依法治税,确保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配合地税机关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纳税项目和应缴纳的税收
  (一)除国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简称“相关税费”,下同)。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收入和应征收营业税的收费收入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应全额征收“相关税费”。
  (二)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及其他应税收入,应缴纳“相关税费”。
  (三)房屋(门面)出租及经营性用房,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相关税费”。
  (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与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服务合同、购销合同等,应缴纳印花税。
  (六)除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和财政拨款外,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一)行政事业单位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在支付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含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各种福利(含物资)时,必须按人计算,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安装并使用地税机关确认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
  (二)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地税机关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委托相关单位代征有关税款或把关有关税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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