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运行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切实落实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有关优惠政策,确保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关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人任组长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并在教育部门设立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同时,在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负责筹措工程配套资金,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
六、资金筹措、管理和项目优惠政策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筹措实行省级统筹,市、区县(市)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由省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区县(市)要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资金的基础上,将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留缺口。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设防烈度七度以上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校,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具体资金筹措和安排办法待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完成后由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益政办发〔2005〕1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