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机制及部门职责
我市校舍安全工程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着力建立“省级统筹,区县(市)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益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发改委、教育、财政、公安、消防、监察、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产管理、人防、水利、审计、安全监督、地震、环保、文化、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区县(市)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校舍排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中小学校舍的基本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加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规划;联系与配合财政、发改等部门,落实工程实施所需资金和工程建设收费减免政策,加快工程审批;联系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地震、水利等部门,在学校选址、校舍鉴定、制订加固改造方案等关键环节,严把质量标准;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公正、合理、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的理解与支持,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发改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排查鉴定、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重建和避险迁建项目,要加快项目立项审批,确保尽早开工建设;适时跟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投资效益。
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明确投入责任,多渠道筹措、及时足额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主动与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校舍档案信息,实现校舍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夯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
建设部门要根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加强排查鉴定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开展对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业主单位做好校舍安全工程自查工作,收集整理校舍工程建设基础资料,了解掌握校舍建设情况,为校舍排查鉴定做好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