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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服务的通知

  (四)协调办理。项目情况特殊,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或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协调的,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应及时提请联席会议或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及时反馈。代理服务事项办结后,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将领取的证照、相关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尽快送达服务对象。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延期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全程代理服务机构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全程跟踪服务”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规范代理服务行为,自觉接受企业、客商、社会各界及政府监督机关的监督,确保代理事项按时办结。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同服务。
  (二)各地要加强对全程代理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业务熟悉、规范高效、廉洁勤政的全程代理服务队伍。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为项目审批代办员;没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部门,要明确专职代办员,负责项目审批事项。代办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投资项目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为本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同级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四)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精简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起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审批机制。
  (五)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监察局、优办、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项目落户的行政审批事项。对项目代理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定期通报各审批职能部门、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临时增加前置条件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索、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和因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或打“擦边球”影响项目进度、导致项目流失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纪依规予以查处。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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