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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益阳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道路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步骤和具体行动,是道路运输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交通行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极大地促进了道路运输生产力的发展。全市已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道路运输完成的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均已居各种运输方式的首位,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道路客运企业25家,拥有各类客运车辆2666台,从业人员15120多人,客运班线717条。自1993年道路运输市场全面放开以来,道路运输市场已日趋复杂:一是实际参与经营人员人数众多,底子不清,构成复杂。由于有利可图,包括下岗职工、农民、私营业主、个别基层公务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参与非法炒卖、合伙经营,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二是经营模式多样。全市99%以上的客运班线都由两家以上企业共同经营,县内班线还有个体车主参与营运。绝大部分线路采取单车承包经营模式,挂靠经营、私营业主自主经营等模式同时并存,存在无序竞争、经营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低劣等较严重的问题,导致道路运输市场更加复杂。去年以来,全市道路客运市场不稳定事件频发,涉及全市各区县(市)和益阳至各地客运班线的稳定,带有全局性的、随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不稳定隐患,既影响了道路运输的健康发展,也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大力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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