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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机构编制调整总体思路
  (一)机构设置。按《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设置事业单位;副处级单位设置内设机构,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按3名左右编制设1个内设机构,单位编制数较多的按4-5名编制设1个内设机构。
  (二)编制核定。行政编制不增加,事业编制按以下原则核定:一是总量控制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系统核定事业编制643名(含市城市客运管理处57名、不含将划入税务部门的36名)、市公路管理局系统核定事业编制1356名。二是“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调整设立的机构,凡涉及职能划转的,原确定给该项职能的编制和在编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同时在确保不突破编制总额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系统按实际职能、市公路管理局系统按管理公路里程对编制进行适当调整。三是根据职能确定经费渠道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系统凡履行公共管理或公益服务职能且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定为财政全额拨款;履行公共管理或公益服务职能,但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定为差额拨款;凡承担经营服务性职能的单位,定为自收自支。市公路管理局系统暂不实行“建管养分离”,其经费渠道维持原定差额拨款不变。
  (三)领导职数配备。参照党政机关领导职数核定的有关规定,独立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一般配1正3副,工作任务较重、管理幅度较宽、编制较多的单位可增配1名副职,编制较少的配1正1副或2副。纪检、工会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除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批准实行党、政领导分设的外(如行政正职由非党人士担任),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实行党、政领导分设。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方案
  (一)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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