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本级2009年度财税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29号)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本级2009年度财税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益阳市本级2009年度财税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财税征管目标管理,强化征管责任,充分调动财税征管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市本级财税收入征管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以上年度实际入库数、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财税目标管理考核基数,按市级金库实际入库数(即净入库数)分档计算考核,不考虑财税收入级次调整因素。
二、市本级财税收入的征管,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财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07]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市国税局为市级增值税、消费税和属国税部门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按以下原则对其进行考核:
(一)完成上年度实际入库的税收收入21288万元,按实际入库财政总收入(含上划“两税”、上划企业所得税、烟草企业税收,不含七一五矿税收)1.9%的比例安排征管经费;
(二)全年实际入库的税收收入超过上年度实际入库数21288万元,但未达到年初预算任务220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入库财政总收入2.2%的比例安排征管经费;
(三)全年实际入库的税收收入超过年初预算任务,但未达到目标任务30000万元部分,按实际入库财政总收入2.5%的比例安排征收奖励经费。
(四)全年实际入库的税收收入超过目标任务部分,按实际入库财政总收入3%的比例安排超收奖励经费。
四、市地税局为市级地方工商税和市属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按以下原则对其进行考核:
(一)完成上年度实际入库的税收收入6043万元,按实际入库财政总收入(所得税按100%计算,含省下放到市本级的企业所得税、高速公路税收和桃花江核电税收市级分成收入,下同)10%的比例安排征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