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益政发[2009]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益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综合考虑我市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物价指数等因素,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95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