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益政发[2009]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和《益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综合考虑我市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物价指数等因素,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95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