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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何凤山墓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何凤山墓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益政发[2009]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何凤山墓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为以墓为中心,四向各延伸至4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四向各延伸至50米处。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何凤山墓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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