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

  (二)从发行的社会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中,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临时救助。
  (三)从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中,每年列支一部分资金用于临时救助。
  (四)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金和物资等形式参与临时救助。
  (五)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在保证足额发放城乡对象低保金的前提下,可从本级安排的城乡低保预算中列支临时救助资金。
  设立临时救助资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临时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放。民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加强对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的领导,要将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要把临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要大力宣传临时救助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工作,营造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局面;要及时研究和解决临时救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切合广大城乡困难群众需要的临时救助制度,并达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目标。
  (二)加强管理,逐步规范。各县市区要按照“救急救难,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对当地需临时救助人群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需救助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当地临时救助工作可能发展趋势进行充分论证,并对所需救助资金进行科学预测;要结合自身财力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范围,2009年6月底以前各县市区要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政府将于2009年下半年对各县市区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档案管理,逐步规范、完善操作程序,做好临时救助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临时救助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对现有的各项救助措施进行梳理,做好临时救助制度与其它现有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根据临时救助制度的特点,找准与其它救助制度的切入点,使制度与制度之间相辅相承,优势互补,形成救助合力,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要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和其它社团组织在临时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并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经验和做法,探索现金、实物和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临时救助与慈善事业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