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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衡办[2009]29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学校、各人民团体、驻衡省管各单位(含大中专院校)、市属大中 型企业、驻衡部队: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胡锦涛总书记在 2008 年中华慈善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湘办[2006]22号)要求,加快发展我市慈善事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学校、人民团体和企事业 单位、驻衡省管各单位(含大中专院校)、驻衡部队,个体 工商户、宗教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二、捐赠时间和标准
  自2009年起,每年6月10 日-8月10 日,全市统一 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捐款活动(原则上每 年一次)。按照自愿原则,机关、学校、部队、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捐出一日节约的办公经费,干部职工每人捐 出一日的工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冠名基金。活动募 集的资金归口到全市各级慈善会管理,纳入慈善基金体系, 专项用于救助困难群众。县市区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县 市区按党的隶属关系,对其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具体组织开展,捐款统一交县市区慈善会(没有慈善会的由县市区民 政部门负责接收)。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把组织好“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来抓,要大力宣传,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党员 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
  2. 广泛宣传。活动期间,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社、 衡阳晚报等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活 动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3. 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 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也可举行捐赠仪式进行宣传发动。工商联要促进企业树立“企业反哺农村、 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崇高理念,积极鼓励和组织企业参与 “慈善一日捐”活动;各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 优势,组织发动本行业、本社团参加慈善捐资活动;宗教 界要广泛发动各教派、各宗教信徒积极参加,发扬大慈大 爱精神,为困难群众伸出关爱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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