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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实施<湖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行动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行动措施。
  (1)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4)在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5)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县市区际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责)
  ---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扶贫办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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