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六)加强反拐情报信息工作,为建立全国反拐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七)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八)加强国际、省际、市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跨省、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四、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为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反拐工作,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1、主要职能。
(1) 认真执行《行动计划》,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衡阳市实施〈湖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的反拐工作。
(4)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2、成员单位。
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人大内司委、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侦支队支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促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实施。
推动政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五、行动措施和责任分工